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Apple 和 Amazon 想建立二手數位商品市場
因為某款超熱門遊戲至今仍全台缺貨,等不及在 Xbox360 線上直接購買了, 又適逢促銷活動用便宜很多的價格買到, 可以直接在線上付費、以較低的價格購買遊戲已經行來已久,可是為什麼實體遊戲還是常常大缺貨?原因大概都是不能夠轉賣。
遊戲真的是很貴,一款大多接近兩千,所以許多人買了新上市熱騰騰的遊戲,花一個週末的時間破台,然後再趕快拋售,如此一來就只花了 200 到 300 塊就能享受這款遊戲。所以即使缺貨,很多人還是寧可等實體商品。
不過 ,Apple 和 Amazon 有志一同想到了一個新點子,如果讓消費者可以轉賣這些數位商品,有沒有搞頭?
Amazon 的「數位商品二手市場」構想已經獲得專利, Apple 也已提出申請。擁有該數位商品使用權的人,可以透過販賣、轉讓這個權利,權利轉出後則原擁有者將不再有使用權。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Amazon 設下轉售次數的限制,而 Apple 則是會把轉售的部份利潤回饋給最初的創作者或是出版者身上。
好像不錯!可是實行細節上,可能會產生的問題也不少。
從法律上面來看有沒有問題呢?來看看一項正在進行中的訴訟案:已經成立兩年的 ReDigi,提供使用者轉讓從 iTunes 上下載的歌曲,來交換可以下載其他歌曲的點數。Capital Record 認為 ReDigi 沒有經過授權,複製他們的歌曲而侵害其權益,對ReDigi 提出了訴訟,但是 ReDigi 主張他們是「轉讓」而非「複製」,因此仍適用「一次出售原則」(First-Sale doctrine 即原產品的製造或發行者不能干預購買其產品的消費者如何處分這項產品,無論是轉借或是轉售)。
另外一個是衝擊新品的問題,以二手書來說,如果我們可以在網路上找到很多便宜、保存完善的二手書,當然不會想要去買昂貴的全新品,更何況數位商品完全沒有折舊的問題,對此, Amazon 設下了轉售的次數,以避免市面上數位二手貨氾濫,不過可能 Apple 所採用的方式比較有說服力,能夠分得部份利潤的原創或發行者總是比較不會有抱怨。
還有,該怎麼避免原擁有者在轉售權利後,仍然能保留使用權?假設我從 iTunes 下載了一首歌曲,那麼我就有機會複製這首歌,進而多次轉售而牟利,如果最初我付費購買的不是「下載」這個音樂檔案,那也會是「進入資料庫存取」的權利,都讓我進去了, 那要找到機會複製應該不是難事。
如果數位二手市場真的成型,將會是很熱絡的一門生意,不過一些漏洞該怎麼避免,還需要好好思考。
(資料來源:Mashable 圖片來源:59937401@N07,CC licen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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